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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 time:2020-02-08
关于切实做好工业企业
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管理处,新沂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市各有关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抗击疫情正处在十分关键时期。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工业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徐防指办〔2020〕35号)要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科学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分类管控,切实抓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管理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分类指导,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小组,摸清辖区工业企业人员底数,制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方案,加强复工复产后防疫工作的督查巡查工作。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简称“三必需”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暂定)。如因特殊原因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需提前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企业必须向属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由属地初步验收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及徐州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生产。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三必需”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且在不增加在岗职工规模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2月9日24时后恢复生产的企业,由属地单位初步验收同意后,报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生产。(对于在春节前因安全环保原因停产企业,经属地验收同意并报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再报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生产)。如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复产,造成疫情扩散、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影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强化疫情防控,切实加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协调工作
各镇街、园区工业企业要在属地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复工前、复工后和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小组,围绕“人”(员工、配套商、客户、外包商、应聘者、其他访客)、“机”(生产设备、防疫设备)、“料”(生产物料、防疫物料)、“法”(操作、管理办法)、“环”(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区、隔离区)五个方面制定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班组和个人。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严格落实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做好防控疫情所需的物资、场所、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工作,开展人员管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附件2),每日向所在镇街、园区企业防控小组反馈本企业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属地汇总后报市企业防控小组(附件3、附件4)。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信息告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市外职工尽量延迟来新,凡来新的市外职工,留观14天后方可回厂工作;来自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区的职工,在当地没有解除疫情之前,禁止来新回厂工作。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
3.健康排查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新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温州市旅行史、居住史返新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在企业内留观的职工,要有医务人员进行观察。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工业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无集体宿舍的,要设置隔离房间。
5.职工培训: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提升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工业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4.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8.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工业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可以采取食堂送餐、自带餐食和分散就餐等方式进行解决,避免人员集中就餐,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加强消毒:工业企业可在我市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停工管理(必要时):工业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属地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全市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重要国计民生、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特殊原因需提前复产等相关企业,应按照复工后防护措施和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进行处置。
三、强化安全生产,切实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及属地单位要认真落实徐州市、新沂市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灾减灾救灾和抢险救援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对假期停产企业要逐一现场核查,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针对春节假期延长、延迟复工等情况,要提前安排部署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严把安全关。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请各镇街、园区明确专人与市企业防控组对接,于2月7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企业防控领导小组方案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方案报至市企业防控组备案,并严格按照日报制度报送附件相关材料。
附件:1.徐州市工业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申请表
2.复工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3.镇街、园区复工工业企业信息日报表
4.镇街、园区复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信息日报表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附件1
维尤纳特精细化工
Weunite Fine Chemical